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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5-12-09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信访局挂靠区委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接访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信访局编制人数6名;财政供养人数9名,其中在职   6名、离退休人数9名;临时工人数0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60.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上年结余0.7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7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 4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32万元。
 
鄂城区信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9.37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5.84
3、公务用车费 3.5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3
   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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