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信访局挂靠区委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接访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信访局编制人数6名;财政供养人数9名,其中在职 6名、离退休人数9名;临时工人数0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0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60.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万元,上年结余0.7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9.7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8.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信访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9.37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5.84 |
3、公务用车费 | 3.5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5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