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的聘任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8、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9、负责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教育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教研室、电教站、继教中心、安全股、学前教育股、勤工俭学办公室、督导办。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82.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4.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9.33万元,其它收入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21.6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9.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7.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5.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教育局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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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6.3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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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3 |
3、公务用车费 |
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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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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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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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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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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