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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5-12-07
 

区民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本区民政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全区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各种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

     3、按上级复退军人安置计划,组织实施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队伤残志愿兵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5、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福利院建设。

    6、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村社区建设及社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7、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

    8、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和区际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1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殡葬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非法公墓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

    11、负责儿童收养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12、负责残疾人的管理工作。

    13、负责老龀人的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社会救助股、基层建设与社会事务股、残联工作办公室及老龀工作办公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 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为区民政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科级,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服务站为区民政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55.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163.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4.69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万元,上年结余226.63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68.6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1.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3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86.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 386.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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