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下设派出机构副科级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长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泽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碧石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汀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花湖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燕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鄂城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92.9万元,2014年结转6.74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214.09万元,结转下年85.55万。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79.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77.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57.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0.48万元,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我局共有公务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48万元,接待次数7次,人数121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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