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林业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发布相关信息。
2、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3、负责全区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和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林产品储藏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发展与管理。
4、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工作。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管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初审工作;协助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
5、组织退耕还林、低产林改造、血防林造林、石漠化等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6、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进行林权纠纷调处。
7、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8、组织、指导、实施林业建设的科学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9、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义务植树,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宣传发动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城区林业局为正科级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为鄂城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鄂州市林业局。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林业局局财政供养人数7名,其中:在职5名、离退休人数2名;其他人员2名,其中:临时工人数1名,实习生1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林业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02.4万元,2014年结转61.2万元,同比增长4.2%,增长主要的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502.4万元,结转下年42.8万,同比增长4.2%,增长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4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36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8.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7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4.2%。
(二)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7.2万元,同比下降4.8%,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3.9万;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元。
(其中包含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2、收入决算表;表3、支出决算表;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