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处置跨乡镇以上重大群体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管理全区司法所。
9、承办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编制人数30名,其中在职23名、离退休人数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1名;临时工人数5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
表1.鄂城区司法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2.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表3.司法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6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04.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31.45万元,占57.2%;其它收入33.45万元,占8.3%;上级补助收入31.14万元,占7.7%;上年结余108.7万元,占26.8%。
(二)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4.74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256.6万元,占63.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4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7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148.14万元,占36.6%。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11万元、其他项目支出137.14万元。
二、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4万元。此项支出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3.78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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