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牵头协调社会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6.开展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0.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1.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
12.做好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3.做好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做好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做好中共鄂城区委法治鄂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做好鄂城区法学会日常工作。
1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法委由区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组成,并挂区法治办、区维稳办、区反恐办、区防范办、区铁路护路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1+7”矛盾调处中心等十个机构牌子。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政法委编制人数6名;财政供养人数13名,其中在职10名、离退休人数3名;临时工人数2名。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34.2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
89.96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8.5
万元,上年结余
15.83
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87.48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54.7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18.86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
13.85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46.81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
46.81
万元。
鄂城区委政法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2.4 |
1、因公出国(境)费 |
2、公务接待费 |
4 |
3、公务用车费 |
8.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4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