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纪律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书记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调研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案管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综合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综合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会。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3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55.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万元,上年专项结转79.38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66.4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9.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86.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纪委监察局2015年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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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31.11 |
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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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9 |
3、公务用车费 |
17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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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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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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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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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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