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工程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燃气经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3、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
4、指导协调全区集镇管理、控违查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二级转运工作。
5、负责全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五制”管理。
6、负责市房管理局委托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及交易工作。
7、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
8、负责建设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了。
9、管理局机关的劳资、人事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住建局(含城管局)由5个内设机构组织,下设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业股、房产管理办公室、地震办公室。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8.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1.9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0万元,其它收入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56.45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1.9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5.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4.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鄂城区住建局2015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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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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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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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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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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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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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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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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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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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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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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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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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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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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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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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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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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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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