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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6-12-30

 

第一部分
鄂城区采购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负责执行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督促采购人办理委托集中采购事宜,办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2、负责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负责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受理咨询和质疑。

3、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以及对评审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库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根据采购人委托代表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负责督促采购人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履约验收工作。

5、负责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工作。

6、负责对政府采购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建设商品目录库,为采购人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预算提供咨询和建议。

7、负责供应商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

8、负责管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档案。

9、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府采购中心为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采购中心编制人数2名; 财政供养人数2名,其中在职人数2人。


第二部分
鄂城区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7.9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上年结余2.51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7.3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2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2.5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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