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牵头协调社会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六)开展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七)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和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
(十二)做好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十三)做好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做好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做好中共鄂城区委法治鄂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做好鄂城区法学会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法委由区政法委和区综治办一个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组成,并挂区法治办、区维稳办、区反恐办、区防范办、区铁路护路办、区国安办、区法学会、“1+7”矛盾调处中心等十个机构牌子。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委政法委财政供养人数11名,其中在职8名、离退休人数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1.69万元,同比增长38%,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安排我单位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经费拨款172.26万元,占85.4%;上级补助收入15.00万元,占7.4%;上年结余14.43万元,占7.2%。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1.69万元,同比增长38%,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安排我单位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94.26万元,占4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107.43万元,占53.3%。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其他项目支出107.43万元。
(三)我单位2016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采购金额为零。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3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7万元,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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