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信访局挂靠区委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接访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信访局编制人数6名;财政供养人数8名,其中在职5名、离退休人数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7年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1.26万元。同比增加4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1.26万元,同比增加46.6%,增加的具体项目如下:
1、基本支出57.26万元,占51.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4.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项目支出54.00万元,占48.5%。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专项性公用支出4.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50.0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6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2017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
2017年我局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信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