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二)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搜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四)审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全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办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七)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程序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网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统计局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统计局编制人数7名;财政供养人数10名,其中:在职人数 8名,离退休 2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1.38万元,同比增长5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和人员增资,其中:经费拨款109.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万元,上年结余6.61万元,
财政总支出131.38万元,同比增长5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7年第三次农业普查项目和人员增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81.6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8.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7.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49.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78万元。此项支出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数减少5.9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2017年度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四、名词解释第三部分
鄂城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鄂城区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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