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捐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监察局)为区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6名。
鄂城区纪委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 302.07万元,同比增长 %,增长主要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326.43万元,结转下年55.02万元,同比增长 %,增长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186.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1.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它资本性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等设备.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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