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信访局挂靠区委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和接访中心。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信访局编制人数6名;财政供养人数9名,其中在职 6名、离退休人数9名;临时工人数0名。
鄂城区信访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96.44万元,2014年结转0万元,同比增长3.6%,增长主要的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81.52万元,结转下年14.92万,同比增长3%,增长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9.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8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15%。
(二)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4.66万元,同比下降23.2%,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2015年我局有1辆公务车,主要用于信访事项及日常办公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1.21万,国内接待465人次,41次,主要接待乡镇信访、上访群众、阳光信访系统培训、信访工作会议、填报进餐及防汛工作进餐等。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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