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处置跨乡镇以上重大群体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管理全区司法所。
9、承办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编制人数30名,其中在职23名、离退休人数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1名;临时工人数5名。
鄂城区司法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61.85万元,2014年结转1.27万元,同比下降6.7%。389.28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361.45万元,结转下年1.67万,同比下降7.1%,下降主要的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222.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63.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75.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32.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33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13%。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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