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二)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业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搜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四)审查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全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社会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承办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七)执行国家、省、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程序和规则,管理全区统计信息网络。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统计局为独立核算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统计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00.25万元,同比增长 1.45%,增长主要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86.5万元,结转下年13.75万元,同比增1.79%,增长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46.3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2.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5.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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