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文明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文明市民教育;
2、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3、落实区文明委的各项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全区各乡镇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6、负责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评比、管理工作;
7、负责“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及其考核、评比、命名表彰和管理工作;
8、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
9、全区志愿服务和网络文明传播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一个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文明委下设一个办公室。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文明委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5.67万元,2014年结转25.1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54.17,结转下年36.6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33.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7.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6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万元,同比下降9.7%。
(二)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5.48万元,下降的原因是我办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截止2015年12月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6万元,公务接待费3.12万元,接待次数56次,人数392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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