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关于印发<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10]64号),设立鄂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部门。
(一)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建设和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督办检查。
(二)负责制定准入制度,落实进行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事窗口单位,确定具体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负责制定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监督检查。
(四)负责督促规范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
(五)组织协调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驻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六)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七)负责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负责受理窗口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区直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个。其中在职2名。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4.71万元,同比增长1.38%,增长主要原因是个人增资,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33.28万元,结转下年1.43万元,同比增长2.18%,增长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3、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工作需要。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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