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运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推动相关政府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地各部门的行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
2、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改革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4、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7、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
8、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信访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接访室、督办室。
三、单位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信访局财政供养人数8名,其中在职5名、离退休人数3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53.02万元,比增加5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阳光信访系统项目拨款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66.02万元,同比增加103.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阳光信访系统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41.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63.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7.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45.02%。
(二)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2.07万元,同比下降56%,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截至2016年12月我局共有公务用车0辆,公车已于2016年5月上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36万;接待次数13次,人数51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三、2016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1台,一体打印机1台,联想一体机2台,身份阅读器一台,监控设备一套,手机14部,共计金额44029元
第三部分
鄂城区信访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2016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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