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区实施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施措施,保持全区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3、研究提出全区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税收、劳资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区物价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4、按照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订、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订区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5、依法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
6、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成本预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7、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全区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城区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二个,由局机关、价格监督检查室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鄂城区物价局 在职人数17名,财政供养人数6名,退休人数7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88.91万元,2015年结转56.57万元,同比减少14.6%,减少主要的原因是非税收入年底未到账。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203.37万元,结转下年23.68万,同比减少23.2%,减少主要的原因是财政补发津补贴调资,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145.6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5.9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40.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51.02%。
(二)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1.04万元,同比下降42%,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截至2016年12月我局共有公务用车0辆,公车已于2016年5月上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4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59万;接待10次,人数84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第三部分
鄂城区物价局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2016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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