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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纪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7-10-17

 

 

                             第一部分

                          鄂城区纪委概况

一、中共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鄂城区监察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09]1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城区区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办文[2010]64号),保留中共鄂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称,以下简称“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为区委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九)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书记人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纪委(监察局)为区独立预算单位。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7名(其中,现有在职人员21名,离退休6名,借用人员2名,公益性岗位1名,聘用人员4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纪委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49.5万元,2015年结转69.54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419.04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45.4万元,其中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281.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8.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5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用品等设备。

2.项目支出73.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18.78万元,同比下降27%,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截至2016年12月我单位共有公车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3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5.43万;接待126次,人数776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纪委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2016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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