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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7-10-17

第一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起草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3、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4、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监督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6、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新闻发布会;

8、组织、指导全区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9、承担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安监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安监局财政供养人数10名,其中在职9名、离退休人数1名。

四、单位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鄂城区安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在2016年没有采购设备。

 

第二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43.18万元,2015年结转6.55万元,同比减少9%。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144.96万元,结转下年4.78万,同比减少4.91%,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89.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43.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34.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5.08万元,同比下降41.9%,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截至2016年12月我局共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27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0.81万;接待次数23次,人数238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2、收入决算表;表3、支出决算表;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七)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八)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第三部分

鄂城区安监局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2、2016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3、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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