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新区、开发区和各行业的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协调、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监督和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各司法所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党风、行政建设。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基层股、宣教股、社区矫正办公室;直属机构1个,为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0个,分别为鄂城区司法局长港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杜山司法所、 鄂城区司法局泽林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碧石渡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汀祖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花湖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杨叶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燕矶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沙窝司法所、鄂城区司法局新庙司法所。
三、单位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开支总计为135690.00元,其中:座椅、沙发等办公家具共计73190元,电脑11台共计46550元,打印机7台共计15950元。
四、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司法局财政供养人数35名,其中在职20名、离退休人数7名,临时工人数8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72.5万元,2015年结转1.66万元,同比增长2.9%,增长主要的原因是个人工资、相应工资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372.5万元,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250.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96.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29.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15.4万元,同比下降43.9%,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费用为10.06万元,未购置新车,故车辆购置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决算5.34万,16年共接待20批次,900余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第三部分
鄂城区司法局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2、收入决算表;表3、支出决算表;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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