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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农林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7-10-17

第一部分
鄂城区农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区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订并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提出有关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贯彻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贯彻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助上级抓好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协助上级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导农业先进技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业专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林)用地、宜农(林)滩涂、宜农(林)湿地以及农(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全区防护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13、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和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与评估,建立林权流转平台规范林权流转,协助建立林权融资平台。

1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5、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源;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申报,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基地建设。

16、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17、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农林局为区独立预算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农牧股(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林业股。

三、单位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在2016年我局没有采购设备。

四、人员基本情况

区农业局编制人数22 名;财政供养人数24名,其中在职 16名、离退休人数 8名;临时工人数 0 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农林局2016年收支决算及“三公”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607.81万元,2015年结转40.12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结转(项目是跨年度的)。

(二)支出情况: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618.16万元,结转下年29.77万元,同比增长23.8%,增长主要的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119.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36.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项目支出46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12.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6.0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下降0.02%

(二)2016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数4.58万元,2015年执行数6.99万元,同比下降34.48%,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及公务接待费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3.6万元;截止2016年12月我局有公务用车1台。公务接待费决算 0.98万;接待人数10次,人数141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为0。

(三)2016年我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行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

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

、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

鄂城区农林局2016部门决算表

(其中包含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2、收入决算表;表3、支出决算表;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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