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食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区食药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区食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下设派出机构副科级事业单位7个,长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泽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碧石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汀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花湖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燕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鄂城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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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66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0.06万元,占收入的76.45%。其他收入82.03万元,占收入的12.29%。上年结转75.12万元,占收入的11.26%。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61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26万元,占支出的77%。项目支出138.92万元,占支出的23%。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592.0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95.6万元,增长49.3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和增加6名干部,所以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615.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08.84万元,增长51.39%,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以及人员增加6人,所以工资支出增加。
。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10.0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10.06万元、上年结转22.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32.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532.15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160.3万元,上升43%。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532.15万元,比2016年决算增加160.3万元,上升43%。
行政运行(项)支出394.2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7.69万元,上升25%。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2.9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01万元,上升77%。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4万元,上升84%。
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4.4万元,下降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94.23万元,占决算总额的64%。其中:
(一)人员经费294.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60.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99.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65.91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1%。主要包括:办公费6.91万元、印刷费6.28万元、邮电费3.91万元、差旅费1.54万元、劳务费3.32万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1539370.8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523009.16元;固定资产956361.64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0元(借用其它单位房屋);车辆1辆,合计108000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848361.64元;无形资产6000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450110元。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3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明厨亮灶”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毕竟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明厨亮灶”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明厨亮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3万元,执行数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92%。主要产出和效果:“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要将操作间、凉菜间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予以展示,使“后厨”可视、可感、可知。推行“明厨亮灶”是以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核心,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主线,以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为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在我市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方法,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采购总支出33.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费23.12万元(其中:电脑12台5.184万元;视屏会议室激光电视机5.9万元;空调机空调分体机19台5.452万元;办公桌椅68台(把)2.589万元;打印机4台1.628万元,床20套1.7万元;茶水柜11个0.38万元;档案柜7个0.287万元)和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费10.8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26万元,比上年增加0.92万元,上升4.1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上升0%。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 ,共计0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08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上升140.29%。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次,共计14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18万元,比上年增加0.8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万元,上升100%,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8万元,比上年减少9.92万元,下降44.49%,减少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小车管理,认真落实制度所致。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量1台,保有量2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区食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区食药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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