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民政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鄂鄂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民政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2、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抚抚恤、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全区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全区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申报工作;负责全区各种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按上级复退军人安置计划,组织实施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军队伤残志愿兵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福利院建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村社区建设及社区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6、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区村以上行政建制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内和区际边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8、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
9、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殡葬法规及政策的贯彻实施,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非法公墓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
10、负责儿童收养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11、负责残疾人的管理工作。
12、负责老龄人的管理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和 区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收入90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0.48万元,占收入的47.3%。其他收入138.71 万元,占收入的15.2%。上年结转340.64万元,占收入的37.5%。。
(二)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56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5万元,占支出的66 %。项目支出193.29万元,占支出的34%。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决算569.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66.9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017年部门支出决算563.2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6.1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 430.4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30.48万元、上年结转 5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459.46万元。具体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个人和家庭以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3.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及劳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1.8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项目支出152.4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459.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19.67万元,上升4.47%。。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459.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19.67万元,上升4.47%。
行政运行(项)支出306.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48.97万元,上升18.97。
一般公共管理事务(项)支出130.4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16.89万元,上升14.8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9.06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6.88万元,下降43.16%。
其他民政管理实务(项)支出13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3.8万元,上升41.3%。
老龄事务(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9万元,下降100%。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支出减少34.11万元,下降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306.98万元,占决算总额的54.50 %。其中:
人员经费303.2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73.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3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3.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 3.7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 0.7 %。主要包括:差旅费0.27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0.9万元、劳务费0.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82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4509439.58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3465936.58元;固定资产1043503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537199元;车辆0辆,合计0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506304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3850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4个,共涉及资金19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8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比较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地名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国防建设和外交等方面广泛发挥着重要作用,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鄂城区民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应“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分为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万元,执行数为53.80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利于摸清掌握地名基本情况,推动地名命名更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二是有利于完善国家各级地名数据库,协同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三是有利于把握地名文化总体状况,更好地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进一步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四是有利于为军队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保障其遂行多样化的军事任务,更好地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政府采购电脑4台、打印机2台,采购资金23850元,用于地名普查管理项目。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2.2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 7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99万元、公务接待增加1.33万元 。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 0 万元,上升 0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数 0 个 ,共计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 2.2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3 万元,上升 59%,增长的主要原因情况说明:2017年全市地名普查鄂城区试点工作,所有接待均由我单位负责,资金来源市级区级配套。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共 37 批次,共计 30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2.99万元,下降100 %。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0 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鄂城区民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鄂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城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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