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城区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人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实施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转续。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和省、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区人社局由办公室、公务员股、工资福利股、劳动监察股(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股牌子)、机构编制股、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6个职能股(室)构成,二级单位就业局、劳动监察大队、城乡居明养老保险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区本级预算含局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城乡居明养老保险局。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人社局编制19名,财政供养人数2名,其中在职21名,离退休人数11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鄂城区人社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33.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42万元,占收入的10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3.42万元。其中:基支出115.35万元,占支出的86.45%。项目支出18.07万元,占支出的13.54%。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33.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2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减少,精简开支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33.4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54.2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133.4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133.42万元。主要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95.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9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4万元,项目支出18.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33.42万元,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17.18万元,下降12%。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133.42万元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41.18万元,下降3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3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6.46%。其中:
(一)人员经费115.35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95.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5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0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81%。主要包括:办公费0.8万元、福利费1.72万元、工会经费1.37万元、印刷费及会议培训费4.4万元,设备购置0.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754377.85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661926.85元;固定资产92451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0元(借用其它单位房屋);车辆0辆,合计0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92451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104000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8个项目皮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政拨款18.07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8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流动人员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经费
2019年机关服务费预算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84万元。其中:
购目录 |
单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规格要求 |
总计 |
|
|
|
|
|
45,300.00 |
办公家具 |
600.00 |
|
13 |
办公椅 |
7,800.00 |
办公家具 |
1,500.00 |
|
13 |
办公桌 |
19,500.00 |
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 |
5,000.00 |
|
1 |
空调(挂机2p) |
5,000.00 |
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 |
7,000.00 |
|
1 |
空调(柜机3p) |
7,000.00 |
空气调节设备(包除湿设备) |
3,000.00 |
|
2 |
空调(挂机1.25p) |
6,000.00 |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2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下降9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开支。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21万元,比上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劳动监察大队的公务用车预算。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1 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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