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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9-11-13

 

鄂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鄂城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牵头处置跨乡镇以上重大群体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帮教安置工作。

6、管理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8、管理全区司法所。

9、承办省厅、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情况

区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社区矫正办、法援中心。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个行业性专业调委会、依法治区办公室设在我局。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部门预算含局机关及派出机构10家,分别是泽林司法所、汀祖司法所、燕矶司法所、花湖司法所、新庙司法所、长港司法所、沙窝司法所、杨叶司法所、杜山司法所、碧石司法所

三、人员基本情况

区司法局编制人数30名;财政供养人数27名,其中在职20名、离退休人数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2名;社区矫正工作者11名。

第二部分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入45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61万元,占收入的78.00%。其他收入73.31万元,占收入的16.26%。上年结转25.87万元,占收入的5.74%。

(二)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44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6.89万元,占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的0%。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450.7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416.61万元,减少48.03%,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项目收入。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446.8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 420.51元,减少 48.48%,主要原因本年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51.6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51.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47.71万元。主要包括:

1、个人及工资福利支出346.8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0.9万元;

3、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446.89万元,比 2017 年增增加86.42万元,上升23.97%。具体情况如下: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支出446.8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86.42万元,上升23.97%。

行政运行(项)支出446.8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97.42万元,上升27.88%。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446.89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00%。其中:

(一)人员经费346.8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346.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9.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0.9万元,占决算总额的0.2%。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6,821,934.82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743,028.71元;固定资产6,078,906.11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5,030,466.11元;车辆3辆,合计257,600.00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790,840.00元;无形资产0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39,200.00元。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鄂城区司法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人民调解”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2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毕竟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鄂城区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8万元,执行数为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对全区三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使其掌握人民调解相关政策、业务及方法,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素质及业务能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通过落实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采购执行情况:采购开支为23.92万元,采购明细为:局机关远程会见系统费用1套单价10880元;汀祖所打印机1台单价1760元;局机关购台式机1台单价4000元,杜山所、汀祖所、燕矶所、泽林所购台式机6台单价2650元;局机关、杜山所、泽林所购打印机3台单价1150元;杨叶所购喷墨打印机1台单价980元;局机关购1.4米办公室4张单价1180元、购办公椅4把单价300元、购文件柜4个单价430元、沙发2张单价780元;局机关购会议室家具一套(主席台4个、发言台1个、会议桌30个、椅子68个、茶水柜2个)单价29990元、购1.6米办公桌20张单价1350元、购办公椅20把单价360元、购接待椅14把单价429元、接待椅4把单价360元、三人沙发9张单价1500元、茶几9个单价400元、电脑桌1张单价360元、社区矫正执法装备5套单价1200元、中央空调FGR7.5 1台7894元,FGR6.5 3台单价10335元,FGR3.5 15台单价4730元。饮水机1台单价600元,笔记本电脑1台5800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9万元,比上年减少9.11万元,下降9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上升0%。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 ,共计0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1.支出指标调整;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6.6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比上年减少6.62万元,下降88.03%。主要原因:1.支出指标调整;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预算数相应减少。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3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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