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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鄂城区政府网 日期:2019-11-07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执法稽查股。下设派出机构副科级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长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泽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碧石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汀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花湖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燕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鄂城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人员基本情况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42名,现有财政供养人数37名,其中在职37名,另聘用司机4名。

第二部分

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入701.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1.62万元,占80%;其他收入87.6万元,占12.5%,上年结转52万元,占7.5%。

(二)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66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83.93万元,占支出的88.45%。项目支出76.28万元,占支出的11.55%。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决算649.23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57.14万元,上升8%,主要原因是增长主要的原因是2017年10月增加6名干部,正常调资、奖励工资增加,所以相应工资支出增加。

2018年部门支出决算660.21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5.06万元,下降6%增加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以奖励工资增加6人,所以工资支出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561.62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6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61.6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资本性支出37.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决算支出561.62万元,比 2017 年决算增加29.47万元,上升5%。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支出561.62万元,比 2017 年决算增加29.47万元,上升5.53%。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资。

行政运行(项)支出496.32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102.09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3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32.62万元。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实务(项)支出45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496.32万元,占决算总额的88.37%。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9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25.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4.3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决算114.39万元占决算总额的23.05%。主要包括:办公费8.42万元,印刷费1.58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7.70万元,差路费0.82万元,维护费0.12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招待费0.1万元,专用材料费1.9万元,委托业务费4.49万元,工会经费9.15万元,工程维护费9.7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3.27万元软件购置3万。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212.45万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47.74万元;固定资产155.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房屋0元;车辆2辆,合计38.59万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117.11万元;无形资产9万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58.5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食药局对2018年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全年总收入70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1.62万元,其他收入87.6万元,上年结转5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本着节约原则,我局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力求把专项经费用在刀刃上,实际支出701.22万元,年终节余资金41.02万元,总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10月新增6名干部,2018年人员经费、工资和奖励工资相应增加。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无挪用,截留经费情况发生。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0.07万元。其中:2018年部门决算采购总支出60.07万元,主要用于快检车及设备购置费60.07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86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减少21%。“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我局严格加强小车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万元,上升0%。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数0个,共计0人。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0.09万元,比上年增加0.01万元。接待批次为1批,人数15人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是区机构改革,4街办划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7万元,比上年减少2.61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 0 台。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公务用车保有量3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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