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一部分 农业农村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区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拟订并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提出有关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重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
4.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贯彻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6.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贯彻落实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8.负责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落实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协助上级抓好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协助上级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导农业先进技术,加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业专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3.指导农(林)用地、宜农(林)滩涂、宜农(林)湿地以及农(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采取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督办检查全区防护林、竹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
14.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初审征用、占用林地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和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与评估,建立林权流转平台规范林权流转,协助建立林权融资平台。
1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和情况通报;承办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6.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源;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预审和申报,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基地建设。
17.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18.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负责全区水产生产规划、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及科研试验;指导全区水产生产发展。
20. 拟定全区水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乡镇水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水行政许可;提出全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水务规划内的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全区和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21.负责全区农村生活、生产经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组织全区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区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务工作;指导区内河道湖库渠网的治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水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工作。
22.负责区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务设施的安全监管及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23.负责全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供水行业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服务指标和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24.负责全区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水务统计工作。
2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1、区农业农村局为区独立预算单位,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农业股、水利股(水利和湖泊局、河湖长制办公室)、农村发展股。
2、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区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农业农村局编制人数8名;财政供养人数46名,其中在职 23名、离退休人数 23名;其他人员8名;临时工人数 0 名。
第二部分 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万元,占收入的99.87%。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的0%。上年结转0.38万元,占收入的0.13%。
(二)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1万元,占支出的92.8%。项目支出21.07万元,占支出的7.2%。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92.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45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020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92.3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9.45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292.3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万元、上年结转0.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支出总预算292.3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万元、其他项目支出21.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292.38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219.45万元,下降57.12%。具体情况如下: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支出271.31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数减少175.14万元,低于年初预算数的57.12%。
行政运行(项)支出271.31万元,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175.14万元,下降57.1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1.3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92.8%。其中:
(一)人员经费247.81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245.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三)公用经费2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主要包括:办公费1.68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电费1.66万元、邮电费1.44万元、会议费1.29万元、培训及公务接待费1.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工会经费3.33万元等。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为6378644.50元。分布构成为:流动资产3650972.25元;固定资产2688484元。其中: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37872元;通用设备1055597元;专用设备1398895元;其他资产(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等)96120元;无形资产1721379.11元。固定资产较上年增加2123168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政拨款21.07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2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说明
农业专项资金预算12.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重点评价最终得分91分,下年度优先安排该项目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37.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0.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7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费, 故预算数相应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运行维护费4.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8万元,原因是减少公车一台。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量 0 台,保有量1台。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该项预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四部分 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农业农村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