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实施征收的有关规定,拟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鄂城区段)。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启动征收地块位于花湖镇阮湾村、刘钊村、白龙村、永华村、华山村,杜山镇路口村、旭东村、先台村、鄂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汀祖镇桂花村、王寿村、丁坳村、凤凰村、丁祖村、吴垴村、王边村,泽林镇陈桥村、兴桥村、桐城村、杨方村、大山村、寿桥村、余山下村、成海村、建新村、团结村、泽林村,总面积约为1831.143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
1.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由镇政府(街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2.自公告之日起由征地所在的镇政府(街办)按照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
2.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 4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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