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四、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八、企业岗前培训
九、企业用工服务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享受对象:在鄂州市参加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
政策标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20%,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月数不足,则停止下调费率。因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低于警戒线,工伤保险费率目前恢复至基准费率。
申请材料:推行“免申即享”模式,企业无需申请,从省社保集中系统提取信息。
政策咨询: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核定记录科
027-60876502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一: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政策二:对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政策三: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4.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三、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二: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三: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社保系统核查为准。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五:对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四、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政策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申报材料: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地点: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所在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政策对象认定。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政策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证》;
2.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
申报地点:向创业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贷款扶持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7.经办银行贷款合同。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3.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
电话:0711-5900636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享受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1.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贷款额度: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
贷款利率: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
2.资格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协助经办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
3.银行审查。经办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格审查,按照中国银行有关规定独立审贷、自主贷款;
4.贷后管理。经办银行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监测预警等,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
政策咨询:中国银行 喻经理 18772532552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养对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培养模式:按照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补贴标准: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取得高级工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年4000元。
申报材料:
1.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
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州市人社局就业职建科
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103号
电话:027-60358745
八、企业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录用九类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可开展岗前培训。
补贴标准: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申报材料:
1.《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台账》;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3.劳动合同。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凤凰街道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5908165
九、企业用工服务
服务内容: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发布企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系列招聘活动。
企业招聘需提供材料:
1.企业招聘简章;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服务流程:
1.核实用人单位资质;
2.采集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信息;
3.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4.提供招聘展位;
5.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现场面谈;
6.对用人单位现场招聘情况进行统计。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电话:0711-59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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