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金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五、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七、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一、就业创业培训
十二、公共就业服务
一、失业保险金
享受对象及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期限及享受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90%进行调整,现标准为1485元/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从2020年3月起,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同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的情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
2.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院校学习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经办渠道:
1.线上渠道
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需 选择“湖北省 鄂州市 鄂州市本级”,然后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www.12333.gov.cn),“在线服务”-“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三)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四)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全国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
(五)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六)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失业保险金一事联办申领”。
2.线下渠道
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二、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申领材料:
1.社保卡(原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申领方式: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的,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或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将审核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次月底发放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3449
注意事项: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需及时激活,若有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等情况,需到相关机构重新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2.技能提升补贴只针对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费的职工,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国家机关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不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3.个人可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hbjdzx.org.cn/)对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
4.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向鄂城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3222256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不超过55周岁)。
享受政策:按照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档为标准,对其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享受条件: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社保系统核查为准。。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我区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我区户籍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五、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享受对象:有组织跨省、跨区务工的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区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
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2.外出务工脱贫人口花名册;
3.组织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政府部门备案。
申请渠道:向户籍所在村(社区)申请。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1203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一:全日制公益性岗位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申请渠道: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03449
政策二:乡村公益岗
享受对象:无法外出或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补贴待遇及期限: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灵活的弹性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0个小时,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应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年只安置1次,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申请渠道: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0711-593449
七、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奖补
申报对象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3.毕业5年内(2019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需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和项目之前获得过“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或本项目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支持范围
重点聚焦项目的带动就业、创新引领、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等方面,主要支持以下行业:
一是农、林、牧、渔类。
二是信息技术类,包括光电子信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物联网技术、网络安全、云计算、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三是制造业类,包括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北斗、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军工等。
四是文化教育类,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是社会服务类,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家居、物流、教育培训、生命健康、交通、零售批发、人力资源服务等。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二)申报人自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之日起即为法人或股东。
(三)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出资(或持股)占比不低于30%。
(四)公司成立时间为法定代表人就读高校期间,或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5年以内,且工商注册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前(不含2023年7月1日)。
(五)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更。
(六)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自申报之日起至2024年拟扶持项目社会公示截止日期间,扶持对象和项目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
(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6.html,下载学习《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认真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
(一)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照(白底证件照)。请上传大小不超过5M,格式为JPG或PNG的个人登记照。
(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学历电子认证表。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2.国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3.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认证)。
(三)项目商业计划书
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543.html下载模板。
请严格按提供的模板撰写商业计划书,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商业计划书中必须包含近两年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收入金额,以及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附产品实物或服务内容照片。商业计划书中的主要产品或相关服务必须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一致,若现场核查发现不一致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吸纳就业凭证
1.劳动合同。公司与3名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对全职不做硬性要求。
2.工资流水。
可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601.html下载模板。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上述3名员工发放的连续3个月工资记录。工资记录提供方式为:
(1)工资由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或财务人员)银行卡发放的,上传银行记账凭证(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
(2)工资由支付宝支付的,上传《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含支付宝业务凭证专用章)。
(3)工资由微信支付的,上传《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含财付通支付业务凭证专用章)。
(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可以现金发放形式,提供现金发放凭证。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现金发放凭证一律不作为工资发放凭证。
(五)其他涉及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资质证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项目申报(1月5日至3月15日)。项目申请人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按照身份类别,选定申报通道,点击“我要申报”,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或者直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依次进行在线申请、法人注册和项目申报。
资金扶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政策咨询:鄂州市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27-60876326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一: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相关信息);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帐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帐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6.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享受对象二:就业困难人员(含非本地户籍)。
享受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2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州页面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报事项申请);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需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4.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享受对象三: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享受条件: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4.带动就业的需提供员工的身份信息及任意三个月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截图或扫描打印件(对公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帐户发放记录或电子对帐单、法定代表人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支付工资记录);
5.在其它单位就职或在读的不属带动就业,带动就业人员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享受对象四: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享受条件: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
享受标准:5000元
申报材料:
1.《鄂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申请人需办理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正常经营期间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创办网店实名认证信息、交易笔数达到600笔及以上的记录。
申请渠道: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村、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受理、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驳回。
政策咨询: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2256
九、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区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贷款条件:
1.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申请对象如在其他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本公司缴纳社保或者以个人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的除外)
享受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贷款贴息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申请1次、2次、3次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分别需提供带动1人、2人、3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2.合伙经营申报材料:
(1)合伙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或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原件;
(2)申请人及合伙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配偶)及合伙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
(4)合伙创业的,需带动5人以上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
担保方式:采取个人担保增信方式。反担保人没有不良担保记录,女性应在52周岁以下,男性应在57周岁以下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可提供反担保贷款。
1.本市党政群机关(含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在编人员;自筹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及中央驻市企业的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增信担保;
2.个人资产及银行存单抵押担保等方式增信贷款额度(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办理);
贷款用途: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可以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711-5900636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享受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统一申报、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
享受程序:
(一)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 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 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 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三)复核拨付。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享受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放,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鄂城区古城路22号区劳动就业管理局三楼,咨询电话:0711-5901203
十一、就业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培训对象年龄规定: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重点群体参加培训享受生活费补贴的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学员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按规定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直接发放到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地点:鄂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点培训机构。
鄂城区定点培训机构:
1.鄂城区就业训练中心
培训专业:创业培训、育婴师、种养殖、茶艺师、西式面点、电子商务师、美容师、插花员
报名地址:鄂城区古城路22号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1-5903448
2.其他定点职业培训学校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学地点 |
技能培训定点工种 |
等级 |
联系电话 |
所在地区 |
1 |
鄂州市鄂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明堂路59-5号乡镇企业大厦6楼 |
电工仪器仪表装调工、电气设备安装工、插花员、直播销售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电工、公共营养师、育婴师、养老护理员 |
初、中级 |
13986418800 |
鄂城区 |
2 |
鄂州市鑫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寿昌大道与文苑路交汇处宏洋凤凰城5号楼1层6号及2层1-12号 |
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育婴师 |
初、中级 |
13986429151 |
鄂城区 |
3 |
鄂州市临空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樊川 大道14号 |
叉车司机、电工、焊工、育婴师、种养殖技术员、起重机械装卸操作工、养老护理员、西式面点师、美容师、保安员、全媒体运营师、土石方挖掘机司机 |
初、中级 |
13986403232 |
鄂城区 |
4 |
鄂州市青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滨湖南路5号广电中心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初、中级 |
13871800449 |
鄂城区 |
5 |
鄂州市敏锐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小桥村李上湾42号 |
育婴师、西式面点师 |
初、中级 |
13177392666 |
鄂城区 |
6 |
鄂州市易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严家湾4楼 |
智能楼宇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计算机操作员、育婴师、电子商务师、叉车司机、保育师、物业管理员 |
初、中级 |
13687110008 |
鄂城区 |
7 |
鄂州市博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学府路南澜都园小区(二期) |
电子商务师、直播销售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工、保安员 |
初、中级 |
18671115236 |
鄂城区 |
8 |
鄂州市领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凤凰南路63号第二层东侧 |
保安员、健康管理师、物理管理员、仓储管理员 |
初、中级 |
18771118008 |
鄂城区 |
十二、公共就业服务
享受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服务内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健全各级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优化职业指导。
失业登记材料:身份证原件。
失业登记办理地点: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社区。
个人求职需提供材料:
1.求职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关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求职登记表。
个人求职登记地点: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电话:0711-322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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