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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政策

日期:2024-12-03

  、增加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实施撂荒地专项整治在复耕荒地上种植水稻、小麦、大豆高粱、玉米等粮食作物经验收审核合格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亩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支持广大种粮农户发展“稻一稻一油”“稻一油"“稻-麦”等种植模式全面提高复种指数增加粮油产量保障种植收益。在全市范围内对实际种植水稻、小麦的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鼓励粮食规模种植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对种粮主体按每年1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对集中连片流转或租赁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种植水稻和小麦等粮食作物。根据核定稻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包含复种水稻、小麦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的原则。 

  三、支持开展全程机械化作业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对日作业能力500亩以上、全程机械化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每年给予10万元奖补。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大户。 

  四、扶持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1.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开办公司,农民合作社转化为年营业额2000万以上粮食生产加工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优质水稻产业化联合体,对发展优质水稻种植面积超过2万亩的粮食生产联合体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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