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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日期:2024-12-03

  、受益范围与补助标准 

  1.在全省范围内,对实际种植稻谷、小麦的生产者给予补贴。 

  2.省财政厅每年根据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提供的各地稻谷、小麦播种面积,统一测算分配,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发放。县市、区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生产者。 

  二、准入条件和排他条件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政策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27-60205289      区农业农村局027-6089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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