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智能问答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义务教育】花湖镇中心学校花湖开发区主城区2024年秋季中小学入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花湖镇中心学校 日期:2024-06-11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提示》精神,扎实做好花湖开发区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结合花湖开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安排招生片区,严格按照招生片区组织学生入学。根据现有学校布局,将主城区小学招生划为新建小学片区、实验学校片区、胄山小学片区、华山小学片区、刘钊小学片区等五个片区。中学招生由花湖中学和实验学校按照方案执行。学生及家长根据家庭住址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申报登记。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民生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花湖原居民、政策优抚对象、城镇居民子女,流动人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等情况孩子有序入学。

  (三)坚持从严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每班不超过55人。

  (四) 坚持全过程阳光招生原则。结合花湖开发区学校布局和学位供给实际,明确开发区主城区中、小学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花湖开发区主城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新建小学、华山小学、胄山小学、实验学校、刘钊小学(以下简称“五校”)五所小学实行划片、分批次招生。

  七年级新生由实验学校和花湖中学联合招生。

  (二)年龄规定:

  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三)小学招生划片规定:

  新建小学招生片区:杭州路以南--老花黄路以西区域。

  实验学校招生片区:花马湖港以南--鄂城大道以西--老花黄路以西--杭州路以北区域。

  华山小学招生片区:花马湖港以北的华山村区域。

  胄山小学招生片区:鄂城大道--老花黄路连线以东区域及胄山村辖区及花湖罗马假日小区。

  刘钊小学招生片区:轻轨站以西区域(汇龙居)及刘钊村辖区。

  具体对照《2024年秋花湖开发区主城区招生划片简明图》。

  (四)中学招生划片规定:

  实验学校招生片区:新建小学、胄山小学毕业生,华山小学及其他小学在花湖开发区主城区(花马湖港以南区域)内实际居住并在花湖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花湖中学招生片区:阮湾小学、八庙小学、刘钊小学毕业生,华山小学实际居住在花马湖港以北区域的毕业生,其他意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其他意向在花湖就读的,根据学位情况,由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安排,确保每个孩子有学上。

  (五)分批招生: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开发区主城区划定招生片区内以房产和户籍情况为依据,分批次录取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学生由镇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录取顺序依次为:

  第一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为花湖户籍。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备案证明、购房税务发票。

  第二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户籍不在花湖,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产备案证明、购房税务发票。

  第三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在主城区无有效证明的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实际居住(不能办证的商品房、还建房、小产权房、自建房等)满一年的,能提供近一年缴纳水电费票据、所在村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书记签审、盖公章)。

  第四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学校片区范围内,但父母(监护人)在花湖开发区经商、务工,并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满一年、能提供有效租房合同、所在村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书记签审、盖公章)。

  (六)特别告知:

  1、录取按照第一、二、三、四批次顺序,严格依次分批进行录取,当批次报名学生超过空余学位时,由中心学校组织、镇纪委全程跟踪摇号招录,未被录取学生则由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自行解决。

  2、所有证件、证明、票据等必须真实,其中房产证将由招生专班集中统一到区住建局进行核查真伪,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一律转为调剂对象。弄虚作假造成舆情或不稳定因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3、一年级新生根据辖区幼儿园摸底情况进行登记,若摸底登记意愿到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要返回就读,则由中心学校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政策优抚对象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严格按照优抚政策落实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镇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机构出具能证明父(母)子、父(母)女相关文件或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子女:以镇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能证明父(母)子、父(母)女相关文件或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3)招商(引智)人才子女:经镇党委政府审核认定。

  (4)拆迁户子女:花湖镇区域内支持国家重大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在花湖主城区落户,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其子女由镇中心学校审核统筹调配落实入学。

  5、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的,需以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为前提,因片区调整导致异校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提供)等相关材料,享受优惠政策办理同校就读。

  6、没有按时按规定参与花湖开发区入学招生申报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放弃申报权利。即使在花湖开发区主城区有房产的,没有按时按规定申报,如要在花湖就读,也必须服从调剂。

  四、招生安排

  (一)工作流程:

  申报登记(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填写申请表)——初审复审(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确定预录名单)——预录公示(公示预录名单)——报名注册(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学生出生证   ②家长身份证   ③全家户口簿(含总页)

  ④所在村(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书记签审、盖公章)。

  ⑤房产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契税发票。

  ⑥近一年缴纳水电费票据

  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⑧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当地合法企业劳动(劳务)关系证明、企业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证明。

  第一、二批需提供的证件:①②③⑤。

  第三批需提供的证件:①②③④⑤⑥。

  第四批需提供的证件:①②③④,⑦或⑧。

  (三)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申报登记:7月11日-20日(收取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二批申报登记:7月11日-15日

  第三、四批申报登记:7月16日-20日

  初审复审:7月21日-25日

  预录公示:7月26-30日

  报名注册:8月26-28日

  (四)招生地点、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花湖镇中心学校:0711-5115898

  花湖中学:0711-2386913

  实验学校:0711-5077808(中学部)

  0711-5010806(小学部)

  新建小学:0711-2382808 华山小学:0711-5073605

  胄山小学:0711-3899001 刘钊小学:0711-507366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镇纪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教育负责人、中心学校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湖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花湖开发区主城区中小学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城区各中小学要安排招生工作接待专班,公布咨询电话,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各小学认真指导本校六年级所有毕业生的家长按时按规定进行招生申报,各幼儿园认真指导本园所有适龄(年满6周岁)毕业生的家长按时按规定进行招生申报,选择对应学校,确保宣传指导到位,不漏一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统一下达花湖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时间报名登记、统一学生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招生入学完成锁定后,花湖主城区学校学生转入或转出,必须经中心学校查验核定。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组建招生工作专班,负责主城区中小学统一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每班不得超过55人的规定,严禁学校领导或教师个人暗箱操作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追责问责。

 

 

  花湖镇中心学校

  2024年6月11日

ICP备案号:鄂ICP备1700528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70402000191号    网站标识:4207040001
主办单位:鄂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系统管理入口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27-60896105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