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股经社,街直各部门: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古楼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随访服务、排查稳控、医疗救助等工作,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登记报告制度,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工作举措
(一)健康综合管理机制。街道建立联席工作机制,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解决综合管理、救治、救助、人才培养、机构运行、保障等问题。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共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各社区、股经社关爱帮扶小组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新发和在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二)做好全面排查和严格风险评估。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卫生健康、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流动人口和流浪人员为重点,组织社区开展拉网式疑似症状患者排查,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对新确诊患者规范开展随访工作,并落实患者管理救治责任。对已登记在册的高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既往曾经肇事肇祸患者以及可能危害他人或自身安排的患者,立即组织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对病情基本稳定或危险性1--2级患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患者居家治疗方案进行指导和调整;对病情不稳定或危险性3级及以上患者,经紧急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专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做好高风险患者和弱(无)监护患者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信息交换,实施分类管理。对行动中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执业医师及时明确诊断。对确诊应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及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后续随访服务。
(三)推广应用长效针剂,加强救治救助政策的落实。要按照上级卫生管理部门要求,推广应用长效针剂治疗,广泛宣传普及长效针剂治疗技术,让公众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和偏见。结合平安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加大对“以奖代补”政策的落实力度。
三、组织机构
因街道人事变动,调整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龙祥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王来红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钟文化 街道党工委委员
龚 丽 街道党工委委员
洪 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
成 员:
胡 锦 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桂荣 街道司法所负责人
鲁 红 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朱 琳 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陈 刚 古楼派出所所长
范小丽 中心学校校长
丁 凯 飞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
徐云芳 怡亭铭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曹 敏 花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丽红 和贵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 琼 官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菊珍 飞鹅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 清 镜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莉 北门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肖小萍 四眼井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游 猛 考棚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邱 瑾 濠塘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阳萍 儒学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安平 庙鹅岭股经社党委书记
汪光明 南门股经社党委书记
宋鸿志 五里墩股经社党委副书记
四、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街道公共安全办(平安办)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协调和督办。
(三)派出所要积极协调、着力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处置,依法做好实施强制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将核实或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和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飞鹅、怡亭铭两个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视情会同派出所、民政、残联等部门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公安部门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录入卫健库;对确诊且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民政部门。
(五)街道公共服务办(民政办)要根据公安、卫健部门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指导切实抓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要配合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工作。
(六)司法所要及时将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信息通报卫健部门和公安机关。
(七)财政结算中心要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配合落实好“以奖代补”政策,确保政策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八)党政综合办(宣传口)要负责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检测与应对工作。原则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对外宣传,特需宣传的,必须向街道党工委申报审批。
(九)中心学校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心理和行为问题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心理服务的工作体系。
(十)社区、股经社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患者进行线索调查、登记和各种信息采集工作。成立关爱帮扶小组,压实监护管理责任,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预警,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一)动员阶段(即日起至3月11日前)。结合我街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推动。
(二)实施阶段(3月11日至5月31日)。依据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系列文件精神,对全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理、救治、帮扶等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上旬)。要认真总结此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街道公共管理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全街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季预防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履责,加强配合。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各负其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评估、防治、管控、服务、信息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严重负面影响案(事)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直接影响当地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得分。
(三)讲究方法,营造氛围。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充分体现人文关爱,做到人性化服务,切实保护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治、服务等工作。要广泛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采取多种方式,针对不同人群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重点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和识别教育。通过科普知识宣传、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等人群的心理卫生健康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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