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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长港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5-0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镇政府以下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政府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政府规章;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

6.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9类:行政立法、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工作、社区矫正、人事。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bmptlj/xz/cgz/zc/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长港镇党政办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长港镇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建设路特1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联系电话:027-6066036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建设路特1长港镇党政办(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36040  电话:027-6066036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在线平台填报《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ysqgk/)填报时注意仔细阅读受理须知。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公开申请补正程序: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情况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长港镇党政办是长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长港镇建设路特1

邮政编码:43604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60660360  传真号码:027-60660360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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