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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长港镇2024年社会救助开展情况

日期:2025-01-09
  2024年,长港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全面落实民政政策,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情况如下:

  一、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

  按照《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民政文〔2023〕51号文件精神,规范低保申报程序,强化民主评议。按照动态管理原则,不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运用湖北省社会救助系统,从源头上确保数据准确性。加强核查力度,做好公示环节。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施保,低保政策全面落实。

  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关于调整部份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救助标准落实到位。截止12月,农村低保。在册农村低保111户,保障人口175人,享受金额94585元/月。城市低保。在册城市低保18户,保障人口23人,享受金额13830元/月。特困供养。我镇特困供养对象15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人,包括2人全失能,2759元/月,2人半失能,1382元/月;分散供养11人,分散供养每人1282元/月。合计:23761元。供养服务协议保障供养对象权益。根据《〈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协议〉等三个示范文本的通知》(鄂民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与15名特困供养对象签订了供养协议。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评估机制。15人经鉴定:完全丧失生活能力2人,部份丧失生活能力2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11人。

  (二)临时生活救助进一步优化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鄂州政规〔2020〕11号),以“救急难”为原则,及时上报因天灾人祸、残疾、大病、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群体并给予救助。

  截止12月,临时救助。1月份给予临时救助13人,共26880元;5月份给予临时救助10人,共19200元;8月份给予临时救助3人,4200元;9月份给予临时救助2人,4200元;10月份给予临时救助7人,27000元;111月份给予临时救助3人,11200元。高龄津贴。12月长港镇在册80周岁以上老年人381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43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0人,经过市、区民政部门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为80周岁申请了每人100元/月的高龄补贴,共计38100元/月;90周岁每人200/月的高龄补贴,共计8600元/月;100周岁每人500元/月的高龄补贴,共计0元。各村都建有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高龄失能老年人补助。为精准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范春水申报每月100元高龄失能补助;“圆大学梦”计划为7户今年考上和在读大学的低保户家庭子女每人资助3000-5000元,合计27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5人,每人每月70元,月合计73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8人,每人每月100元,月合计29800元。

  二、落实残疾人民生工程

  残疾人文化进社区。12月份在区残联的指导和峒山村各村的配合下,长港镇残疾人参加了文化进社区的活动,开展此活动丰富了残疾人精神的生活,为今后更好开展残疾人工作做出贡献!

  残疾人动态更新工作。在上级部门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辖区内462名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需求信息动态更新工作,有效掌握了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及相关诉求情况,更新完善了数据库信息,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撑。

  湖产省“爱满万家”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完成3户无障碍改造工作,每户预算2000元。燃油补贴。经调查核实,为9名残疾人申报每人260元/年机动车燃油补贴,方便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为16人申领轮椅、助行器、座便器、护理床等辅助器具,方便了残疾人生活。

  三、建立农村“二留守”关爱制度

  建立“二留守”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长港镇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共有留守老人27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2人;留守(困境)儿童23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4人;所有“二留守”对象建立关爱联系人制度,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及心理健康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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