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安字〔202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各地各单位自主排查、申报,区安办组织安全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并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确定了9处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花湖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做到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根据《鄂城区2022年度区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中的整改目标及要求,按整改时间节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同时,落实好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安全。每处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由区安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销号。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请各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区安办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并迅速启动隐患整治工作。
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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