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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除原东港中学学生公寓隐患的督办函

日期:2023-11-17

杜山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原东港中学学生公寓二三四层长期无人居住,一楼社会人员魏占军开作商铺用。该楼年久失修,部分预制板断裂,部分墙体开裂,顶楼女儿墙墙体砖块掉落,对一楼商铺和旁边乡村公路的行人安全造成威胁。

  为消除安全隐患,请杜山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于2023年12月底前消除该隐患。请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该隐患消除。请杜山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及时上报隐患整改情况,直至隐患销号。

 

 

  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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