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安办字〔2023〕9号
各镇(街、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其中,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管理措施不到位及施工人员违规作业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建设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严管严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违规作业等行为,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外包安全管理
1、严格把好“五关”。企业要把好入口关,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把好合同关,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相关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建设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统一协调建设承包施工方安全生产工作;把好培训关,督促承包、施工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好现场关,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方、施工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交底必须在现场进行;把好监督关,强化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严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应当设置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履行资质审验、培训教育等专项安全管理职责,严禁一包了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严禁未批先建、严禁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二)严格危险作业管理
以“三个确认”为关键点,加强建设施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1.进行电气焊等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做好“三个确认”,即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身体状况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确认安全防范设备、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确认统一指挥和管理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2.加强危险作业人员岗前教育,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向作业人员书面说明危险因素、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撒出人员。5.凡招录不具备作业资格人员从事危险和特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处理。
三、工作要求
小型建筑施工、装修、维修、改造等点多面广,安全管理基础差,施工人员安全技能不高,安全意识淡泊,是建设施工领域的短板,监管还存在盲区,各镇(街、开发区)、各专业委员及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有质的提高。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工程施工前1个月,企业在要向所属镇(街、开发区)和住建部门报备;企业和单位内部建设施工改造维修等工程要向镇(街、开发区)、区发改经信局和住建部门报备;门店装修等要向所属镇(街、开发区)城管部门报备。存在工程外包情况的企业要严把“五关”。存在电气焊等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吊装、动土,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爆破、建(构)筑物拆除、装卸等危险作业的,要落实“三个确认”等相关要求。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施工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合法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城乡建设和老旧危房(含危旧房改造、城乡燃气、市政工程设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房屋拆迁、社区物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住房和城市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建设施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及建设施工项目现场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建设施工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专业委员及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建设情况,要加强和住建部门沟通联系,开展联合执法。区油气输送管道专业委员会,区发改经信局要加强行业监管燃气管道周边施工安全监管,联合住建等部门加大对违规施工执法力度,防范因挖断天气热管道引发的事故。住建、城管部门要严格查处非法建设项目和违规企业,对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辖区建设施工项目,将辖区各类建设施工及安装作业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建设施工项目排查上报机制,落实村组(社区)网格化排查责任,及时上报未批先建、违法建设及未报备先施工情况。各镇(街、开发区),各专业委员会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建设施工工程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开展面向党政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关键少数”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的理念,从隐患问题中警觉、从事故案例中警醒,综合分析研判区域安全风险,查找薄弱环节和盲区短板,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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