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编制《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bmptlj/qzbm/qwhlyj/zc/)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类
1.1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
1.2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
1.3工作规程
2、区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政策法规类
2.1市旅游规范性文件
2.2部门文件
3、规划计划类
3.1发展规划和计划
3.2统计数据和计划
4其他
4.1全区旅游基本情况
4.2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动态
4.3单位建设(全区活动)
4.4问题解答
具体信息内容参见《鄂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信息公开目录》。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5类:人事、优抚、安置、权益维护、英烈褒扬。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10.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采取在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cheng.gov.cn/)上予以主动公开。
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
“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产生后,应急事项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他事项一般情况下及时公开,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属在市文化和旅游网上公开的信息,以信息时效为限确定信息的网上留存期限。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区文化和旅游局除属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外,下列政府信息,不予以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自2022年6月2日起正式受理文化和旅游行政信息公开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1、受理机构: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街道办明塘路70号 区文化和旅游局111室;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3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7-60896189;
5、传真号码:027-60896189;
6、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寒溪路与沿江大道交叉口南180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7、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ysqgk/”
8、邮政编码:4360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公开行政信息,应填写《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鄂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在“鄂城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825648058@qq.com或者在线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电话形式向受理机构提出当面申请。受理机构受理时,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市政府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区文化和旅游局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制作补政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内容。
(4)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