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改善生产条件。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新建钢架大棚的,按每个标准大棚(面积0.5亩)一次性补助6000元。
(三)鼓励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安排3名以上(含3名)脱贫户、监测户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为安排脱贫户、监测户就业,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一次性奖补2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年内累计发放工资2万元以(含2万元)上,一次性奖补5000元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四)鼓励脱贫户、监测户改善水产养殖条件。对精养鱼池进行清淤或改扩建达到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五)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常规水产养殖。凡进行常规水产养殖的,每亩补助300元。
(六)鼓励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凡主养名特优水产品的(名优鱼类、特种水产品等),每亩补助800元。(与第(五)款不重复补助)。
2.申请流程:
(一)项目申报。由满足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帮扶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和生态农业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村进行申请(农林种植业附农业林业帮扶申请表;脱贫户、监测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证或流转合同、户主在种植田块照片等档案资料。水产养殖补助项目须提供《脱贫户、监测户水产养殖项目补助申请表》;水面养殖承包合同,如无水面养殖承包合同的,需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供养殖面积证明材料,如有水域滩涂养殖权证的须提供;鱼池改造前中后照片)。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镇街一份,区一份)。各村对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镇、街道预审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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