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恳授受反馈意见、统筹部署,以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部署。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及时召开党组会、整改动员会,充分接纳反馈问题,认认真真领会要求,仔仔细细剖析原因。为制定完善好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局党组将整改情况列为每次党组会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局属二级单位和各镇卫生院、计生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班职责,切实做到认真改、坚决改、彻底改。
2.精准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实效。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我们围绕反馈问题进行逐一梳理,措施相对应,真正做到整改问题动真碰硬,印发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清单》。对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20个类别58个问题,制定出了83条整改措施。
二、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抓紧抓实抓到位。
通过全力整改,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20个类别58个问题中,共完成整改销号54个,还有4个问题正在逐步整改之中。
(一)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扎实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不够到位方面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深入。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2020年8月22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扶贫专题学习一天安排23项学习内容;2020年12月2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13项学习内容。学习与自身工作结合不紧密,内容空泛,研讨交流少,效果不佳、走过场。
整改情况:强化理想信念,加强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聚焦政治学习定位,在提升学习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上下功夫,坚持集体学习为主,防止以党组会传达、工作碰头会部署代替中心组学习。中心组成员严格遵守学习制度,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够到位。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区爱国卫生工作联动机制不健全,部门联络人员变动频繁,爱国卫生工作运转不够通畅。每年爱卫办开展的无烟单位和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创建等工作,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8月2日区爱卫会印发了《关于调整鄂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通知》(鄂城爱卫会发〔2022〕1号)文件,对鄂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夏鑫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何建萍担任副主任,区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镇长和各街道主任担任成员;二是组织各镇街积极开展“爱卫生 铸健康”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百日提升行动,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下发了通报;三是今年我区对辖区申报的省级卫生村(社区)11个、卫生单位6家、市级卫生村(社区)6家、市级卫生先进单位9家单位进行了考核,并向市爱卫办进行了推荐申报;四是汀祖镇已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完成了市下达我区今年要创建一家乡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任务;五是区爱卫办于2022年12月4日下发了《关于命名2022年度无烟党政机关的决定》(鄂城爱卫办发〔2022〕8号)、《关于命名2022年度鄂城区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的决定》(鄂城爱卫办发〔2022〕10号),对凤凰街道办事处等59个党政机关命名为“鄂城区无烟党政机关”,对新民街小学等122所学校命名为“鄂城区无烟学校”,对凤凰街道司徒社区陈鹏等124个家庭命名为“鄂城区无烟家庭”。
2.疫情防控工作有短板。
(1)核酸检测能力不足。2020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所有县区级以上疾控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在短时间内形成核酸检测能力,但截至目前,尚未建立本级核酸检测机构。
整改情况:我区于2020年9月开工新建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内容包括了核酸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实验室设计图纸详见附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新建的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大楼分区卫健局、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使用和区人民医院两大部分。3月11日区卫健局及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完成搬迁,4月29日鄂城区人民医院正式揭牌,5月4日鄂州市中心医院与鄂城区人民医院完成托管交接工作。目前,准备将实验室融入区人民医院一部分,拟于后期再实施建设。
(2)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常态化防疫工作不力。泽林镇、长港镇卫生院存在未按要求落实住院病人双缓冲制度、预检分诊处未严格执行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登记,2021年7月受到市卫生健康委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泽林、长港两家卫生院按标准在住院部建立缓冲病房,入院患者经缓冲病房核酸检测后再进入普通病房;二是两家卫生院在预检分诊处均安装了红外线测温仪,对不能扫码的患者用全区统一印制的专用登记本进行登记;三是我局组织专班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形式加强对各镇卫生院疫情常态化工作进行督导,2022年开展疫情常态化督导8轮,检查医疗机构12家,医务人员核酸检测专项督查4次。
(3)违规接诊发热病人。2021年1月,古楼街道濠塘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违规接诊1名发热病人,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整改情况:该社区卫生服务站归属市社管办管理,我局将该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社管办进行整改。同时,为了防止我区出现同类现象,我局举一反三,安排局机关相关股室、区卫计执法局及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的督查,严禁接诊十种症状的患者。
(4)涉疫人群信访问题未能根本解决。2021年共接到12345市长专线反映我区卫生健康方面问题115件,其中涉疫问题就有35件;2022年1-5月份共接到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区卫生健康方面问题116件,其中针对核酸检测时间不合理、信息上传不及时等问题就达75件。由于处置不及时,导致在微信群、抖音等自媒体上多次出现负面舆情。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采样时间不合理问题,我局于去年已根据群众需求将采样时间由上午的8:00-12:00,调整为7:30一11:00时,由下午的14:00-18:00调整为15:00一19:00,更加方便上班人群的采样;二是针对信息上传不及时,因我区医疗机构只负责采样,信息上传由检测机构上传湖北省核酸检测系统,再由后台上传支付宝。我局去年也积极与检测机构进行沟通,要求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上传至湖北省核酸检测系统,以免给群众带来不便。
(5)新冠肺炎痊愈患者康复体检未达到全覆盖,2021年9月被省疫后关爱办通报。
整改情况:我局督促各镇卫生院对辖区新冠肺炎患者开展康复体检和关爱行动,定期对新冠肺炎康复患者进行随访。2022年,共对辖区内37名有意愿体检的新冠肺炎痊愈患者开展了康复体检(名单见附件)。
3.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成效不明显,医疗“三乱”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共发现“三乱”违法违规行为34起。
(1)2021年8月碧石渡镇卫生院重复计费收取石膏固定术费。
整改情况:碧石渡镇卫生院对当事医师胡长青作书面检讨并全院通报批评,对分管副院长皮伟进行提醒谈话。
(2)同年9月,泽林镇卫生院3名住院病人无适应症既往史指征检查肾肝胆B超。
整改情况:泽林卫生院于2021年9月27日对当事医生喻菊英、龚得银、严勇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每人100元罚款。
(3)杜山镇卫生院1名住院病人无适应症联合使用“头孢克肟片和阿莫西林胶囊”抗生素药物。
整改情况:杜山卫生院院长对当事医生范军和分管副院长龙又平进行约谈。
4.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足。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中的个别项目推进摇摆不定,项目推进缓慢,影响整体进度;樊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应于2021年完成,但2021年10月才动工,目前还未完工。
整改情况:鄂城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于2020年9月开工新建,该项目因专业性较强,为了防止草率施工导致满足不了群众需求,我局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比较谨慎,既要体现合规、合法,又要考虑符合实际需求,派驻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进度。截至目前,新建的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大楼分区卫健局、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使用和区人民医院两大部分,3月11日区卫健局及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已完成搬迁,4月29日鄂城区人民医院正式揭牌,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大楼通过消防验收。樊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为樊口街道,而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部门为市社管办,我局派驻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跟踪协调项目进度,截至目前完成樊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建设,办公家具及电脑等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进行其它设施设备的招标采购。
(2)公共卫生服务作用发挥不到位。单价84万的公共卫生服务车在公共卫生“323”专项行动中发挥作用不充分;车载信息化系统和村级智慧包未联网,使用率不高。
整改情况:我局协调市卫健委对车载信息化系统对接卫宁系统,并督促各镇卫生院利用体检车进村入户开展2022年老年人体检,及时将数据双录入到卫宁系统。截止2022年底,全区6家卫生院利用公共卫生服务车开展老年人体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以及健康扶贫体检录入信息10430条,各村卫生室利用智慧包开展老年人体检和心脑血管筛查上传信息17932条。
(3)家庭医生签约履约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我局优化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利用健康扶贫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契机,大力开展儿童体检、老年人癌症筛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服务,重点对残疾人、计生扶贫人口开展入户随访服务。2022年共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2个,家庭医生签约53971 人次,其中慢病患者签约16175人、签约率84%,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18297人、签约率71%,低保和五保签约3668人,签约率72%,重度残疾人签约3539人、签约率71%,计生奖特扶人群签约452人、签约率79%。
(4)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打折扣,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全区精准扶贫户健康体检签约率网上系统显示为100%,实际体检率为50%;2019年共拨付扶贫专项资金803336元,使用546210元,使用率为67.9%;2020年拨付扶贫专项资金1025200元,使用517860元,使用率为50.5%;2021年拨付扶贫专项资金1011670元,结存305062元,使用率为58.3%。
整改情况:我局加大对各镇卫生院健康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镇卫生院严格落实健康扶贫系列政策,并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健康扶贫资金,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坚决杜绝挪用健康扶贫资金的行为。
5.协调推进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力度不大。按照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六统一两独立”管理模式要求,目前只有长港和杜山2个镇卫生院得到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泽林、碧石、汀祖、花湖四家卫生院严格落实区卫健局《鄂城区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切实将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2022年9月份组织区级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在区内进行了通报;三是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到2022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中进行年终考核(通报及考核文件见附件)。
6.推进健康鄂城建设不够有力。
(1)“323”攻坚行动推进不力。慢性病干预不及时、出生缺陷阻断不足,适龄人群筛查登记信息录入错误;一校一卫生室及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中,卫健局与教育局职责不明,推进乏力;泽林镇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手册填写不规范,2020年9月被区委政法委通报。
整改情况:我局印发了《鄂城区卫健局落实市健康鄂州办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2022年工作计划》,组织举办基层心脑血管疾病健康宣教科普讲座活动,建成6家镇卫生院胸痛救治单元,泽林、汀祖、长港3家卫生院心脑血管防治站建设通过省级认证。利用已配置的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智能健康服务包,广泛开展疾病筛查,2022年共完成心脑血管疾病筛查93176人次、高血压患者面访15942人次、糖尿病患者面访3704人次、青少年近视筛查5197名,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1800人,超额完成市级下达任务。2022年10月30日,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鄂城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实施方案》(鄂城教办〔2022〕4号)文件,对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设置卫生室和校医等进行了明确。2023年3月份,我局协助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有效推进,截至目前,共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配备校医95名(具体情况见附表)。我局进一步加大对各镇卫生院精神病管理的督导力度,并协助区委政法委对全区以奖代补人员信息手册填写开展了督导。
(2)托育机构及托位数建设滞后。自2020年启动此项工作以来,目前全区仅只有4家托育机构申请备案通过,学位仅100余个。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专班人员对全区托幼机构进行摸底,优化备案流程,对合格的幼儿园及时出具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底,共完成托幼机构备案40家,备案托位2040个,超额完成年初任务。
(3)扶持中医药发展力度不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才匮乏,特别是中医专业人才匮乏问题尤为突出,巡察了解,全区乡镇卫生院仅有2人持有中医专业资格证。
整改情况: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科医生定向委培工作,共完成2019届中医专业共20名定向委培生的在培工作,全部安置到各镇卫生院相应岗位,为后续全区中医专业人才提供人才支持。
7.监督执法有偏差,公信力、震慑力不强。
(1)选择性执法。2019年以来,涉及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29件,处罚对象均为私营医疗机构,罚款金额合计88000元,没有对违规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处罚。如:2019年沙窝卫生院违规将国医堂出租给个人经营,未予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我局要求区卫计执法局加强对镇卫生院的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及各项专项治理检查和新冠肺炎疫情督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23年,我局加大对卫生院监督执法力度,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开展监督执法,共对卫生院下达处罚决定书6份。因沙窝卫生院于2019年已划转至临空经济区进行管辖,我局于2022年11月10日将沙窝卫生院国医堂违规出租给个人经营问题移交至临空经济区进行处理。
(2)执法不力。2020年5月,春播中医诊所聘用无医师执业资格证张某,区卫健局仅给予诊所罚款3000元,2021年12月,发现该诊所继续聘用张某行医,又仅给予诊所罚款2000元,“一罚了之”。
整改情况: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2年8月23日约谈该诊所法人汤小燕,汤小燕承诺立即整改不再聘用非卫人员,并签订了保证书。同时,区卫计执法局采取“回头看”形式多次到该诊所进行监督执法检查,该诊所对张某已辞退,并已另聘请具有中医医师执业证的王旭医师坐诊。2022年8月26日,我局对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医疗科负责人卢文刚进行提醒谈话。后期,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将责令立即整改,杜绝“以罚代管”现象。
(3)监督执法范围存在空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采供血卫生监督执法缺位。
整改情况:通过组织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举办的集中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同时,联合市卫健执法支队加强对辖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采供血领域的监督执法检查,通过强化这些领域的日常监督、专项治理、“双随机”等工作,做到卫生监督执法不留空白、不缺位。今年,对湖北楚匠石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警告处罚,联合市卫健执法支队对鄂州艾齿口腔门诊部城东分部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附处罚决定书)。后期,我局将严格落实长效监管闭环机制。
8.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到位。
(1)市卫健委将36项街道公卫服务职能下放给我区,26项行政职能未落实。
整改情况:由于市卫健委下放的26项行政职能主要是主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而主城区公共场所达1200余家,因我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岗人员12人,其中取得执法资格的只有9人,执法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承担该项职能能力欠缺。为顺利接管主城区公共卫生监管职能,我局积极与市卫健委、区行政审批局沟通协调,多次对接街道赋权事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行政处罚)在鄂州市统一受理平台申请账号并下放四个街道,去年也对四个街道办件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今年3月份,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领执法局人员到各街道进行再次协调,并于今年4月份再次对承办人员进行面对面的现场指导培训,促使街道具体人员能够迅速上手,独立办件。
(2)全区6家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只达到50%。
整改情况:泽林、花湖两家卫生院在2020年就通过了“优质服务基层行”市级“基本条款”的评估验收,当年因市卫健委未发评估验收文件,导致我区完成率只有50%,但省平台中有两家通过的记录。2022年,我区将杜山卫生院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市级“基本条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该单位组织专班力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已于2022年11月通过市级验收,实现全区“优质服务基层行”通过率达100%。
(二)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1.作风不实。
(1)对计生“奖特扶”政策宣传不到位,扶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底数不清,动态管理不及时,“奖特扶”补助资金发放存在漏洞。2019年,市财政局反馈我区有302人应享未享奖励扶助政策,巡察组随机抽查发现居民骆某少发失独补助14640元,村民程某少发独生子女伤残补助5730元,居民但某多发纯女户补助960元。
整改情况:当时已对市财政局反馈情况进行了重新核实,最后确定146人属于未及时享受扶助政策对象,我局立即以函件形式下发到各镇街进行了整改,并开展了专项督查。经各镇街整改后,146人全部补发到位。后期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奖扶政策宣传力度,完善扶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做到不漏一人。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杜绝漏报、虚领等问题,确保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2)医德医风建设较薄弱。2021年12345市长热线反馈我区医护人员医德医风问题投诉35件,占卫生健康方面问题投诉的30.4%。汀祖镇患者程某到镇中心卫生院打消炎,拨针后因右手骨折无法按压止血向护士求助遭拒。
整改情况:一是汀祖卫生院对责任护士进行了约谈,写出书面检讨,并在全院进行通报;二是加强全区卫健系统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 “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和“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统计报表过多过急。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中,区卫健局各类检查组不间断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出现同一家医疗机构一天接受三次不同的检查、指导;新冠疫苗接种表统计口径不一,报表多头重复报送。
整改情况:一是对检查安排进行统筹,能合并则合并;二是整合市、区两级疫苗接种专班数据,严格按照市疫苗接种专班布置的报表上报数据,区级不再另行增加报表;三是根据阶段工作任务减化报表数据,比如,只对60岁以上人群进行跟踪管理,报表数量只有一个。
(4)调研不深入。班子成员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报告中对相关数据表述不一致。王向东为98家村卫生室,乡村医生380人;杨桃枝为97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721人,村卫生室284人。
整改情况:责成对数据表述不准确的班子成员(杨桃枝)作书面检讨,举一反三,提醒其他同志,注意对工作的严肃态度和数字上严谨。同时,结合当前“一下三民”实践活动,把下基层作为改进作风的切入点,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班子成员结合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深入服务对象、生产一线和基层单位,了解实际问题,形成具有建设性、指导性、可操作的调研成果。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局机关2名借调人员(杨金元、吴卫兵)在原单位违规领取新冠肺炎疫情临时性工作补助7800元。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对此问题整改措施进行商议,因此项补助为2020年领取,且吴卫兵于2021年10月份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而无法落实退款(后附刑事判决书)。目前,杨金元已落实退款,共退金额5800元(退款凭证见附件)。
(2)局机关3名借调人员(杨金元、吴卫兵、杨鸣)在原单位违规领取“党员捐款慰问金”3855元。
整改情况:我局多次召开会议,对此问题整改措施进行商议,因此项补助为2020年领取,且吴卫兵于2021年10月份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而无法落实退款(后附刑事判决书)。目前,杨金元、杨鸣已完成退款,共退金额2370元。
(3)区妇幼保健中心职工李文慧生育期间正常领取工资,又违规领取生育保险金29254元。
整改情况:我局责令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其单位职工李文慧违规领取生育保险金分批退款,截至目前违规领取的25454元已全部退到公账。
(4)区局下派村第一书记李端祥违规多领交通补助费2720元。
整改情况:李端祥同志担任李边村第一书记期间,按照区、镇、村安排,经常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开展驻村工作,并根据区乡村振兴局小组办公室下发领取交通补助等相关规定,按照村考勤表据实发放补助的。
(5)碧石渡镇卫生院2021年用公款看望上级领导两次合计2400元,购买土特产送上级部门领导2165元。
整改情况:碧石卫生院对看望上级领导2400元和购买的价值2165元土特产全部退回,同时,我局对该院院长程国军进行了约谈。
(6)碧石卫生院违规给其副院长发放车费补贴3000元。
整改情况:碧石卫生院副院长皮伟已主动将发放的私车公用的油费补偿款3000元进行了退回。同时,局党组对该院院长程国军和当事人副院长皮伟进行了约谈。
(7)碧石卫生院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招待2434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费用主要用于该院院长程国军个人住房和门面装修及春节待私客、朋友等,由于其工作比较忙,所以交由该院出纳帮其代购记账,费用全部由其个人给出纳帮忙进行结算,没有在院里开支一分钱。
(6)泽林卫生院一次性报销公务招待费19348元,且存在陪餐人数过多。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费用为泽林卫生院于2019年1月报销2018年全部招待费,我局责成泽林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后勤副院长胡国忠进行了提醒谈话。后期,我局将加大对各镇卫生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督导检查,督促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
3.资产管理不规范,执行财政纪律不严格。
(1)基层卫生院现金管理混乱。长港、泽林卫生院未能做到当日收款当日储存,泽林卫生院某收费员手上现金最多时达到4.28万元,时间长达半个月。
整改情况:一是长港卫生院因收费人员值班特殊性及医疗收入收费已网络化,导致医疗收入不能当日及时入账,根据该院管理方案均落实隔日入账。二是泽林卫生院对收费员王晓丹进行了约谈,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后期,将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
(2)固定资产未入账。上海富春控股集团捐赠的5辆负压医疗救护车,长港和碧石卫生院基层医疗服务车均未作固定资产入账。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全区5辆负压医疗救护车办理了上牌手续,并均作固定资产入账。由于车辆入账的前期手续需要办理上牌,但因种种原因导致医疗服务车一直上牌,我局也向市卫健委及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去函帮忙解决上牌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所以导致未及时作固定资产入账。目前,长港卫生院和碧石卫生院已对其车架号进行固定资产入账。
(3)财务报销票据附件不全。区妇幼保健中心2020年1月2号凭证中报销通讯费2369元,缺少450元发票,部分报销项目合同无公章。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通讯费用为单位座机预存费用500元,缴纳时自动扣除2019年10月、11月已消费的50元,结余450元,但实际缴纳金额为500元。
(4)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区卫健局历史遗留应收账款为118.35万元,应付账款为164.33万元。
整改情况:我局通过三方徇价确定鄂州响元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局进行往来款项的清理。目前,我局已与该公司签订了清理款项合同,该公司已派驻专业人员进驻我局开展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因往来款项涉及年限较长,清理工作将持续一段时间,待初步进行清理后我局将根据该公司出具意见对涉及款项逐笔进行处理。
(5)系统内政府采购问题频发。区卫健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目程序违规,先付款后备案,金额达12.17万元;区妇幼保健中心服务站装修改造工程未开展三方询价,金额合计15.02万元;泽林卫生院停车场及零星改造工程违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碧石渡镇卫生院医用设备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达25.58万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一是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先付款后备案问题主要是由于在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均曝发了疫情,我区各医疗机构防控物质储备严重不足,防控物质紧张,采购难度大,后为了高效快速处置疫情,采取了简化手续进行及时采购发放到位;二是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展询价,分别是湖北特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程潮装潢装饰公司和湖北晶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按低价中标单位为湖北晶泰装饰有限公司。由于该单位未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导致巡察组未查询到。目前该单位已将会议记录和中标资料进行了归档;三是泽林镇卫生院依据泽林镇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违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情况作出了书面说明。同时,我局于2023年3月5日,对泽林卫生院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胡国忠进行了提醒谈话;四是碧石卫生院所采购的医用设备为2020年疫情期间进行的采购,目前该院已补齐当初协商不超过市场价格的三方询价手续。同时,我局对时任碧石卫生院院长程国军进行了提醒谈话。
(6)违规向非医疗单位(草陂村、池湖小学)拨付血吸虫防治专项经费计3万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2018年,池湖小学、草陂村地理位置濒临长江,是血吸虫病重点防治区域,该两家单位当时承担了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培训及有关防控工作,为了使我区血吸虫病达到阻断传播,我局于2019年初根据该两家单位出具缺口资金的函文(见附件)向该两家单位共支付血吸虫病防治经费3万元。后期我们将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
1.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21年党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照搬照抄2020年度内容。
整改情况:落实党组党建主体责任,严格按年初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专评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2.开展党性教育不扎实、不认真、走过场。
(1)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负责人刘梅的党史学习教育交流发言材料抄袭中国网《学好百年党史、走好新长征路》。
整改情况:责令刘梅作出书面检讨,同时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管理,防止学习流于形式,杜绝撰写材料照抄照搬、抄袭拼凑。
(2)支部主题党日主题讨论环节喊口号的多,联系自己工作少,学习与业务“两张皮”。
整改情况: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协调好业务与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与业务工作水平。
(3)“每月一星”评选没有全体党员评选投票及汇总结果,直接由班子成员建议人选。
整改情况:进一步优化“每月一星”评选的方案,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全体党员评选投票项,突出评优评先机制,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有偏差。2021年11月22日,在研究推荐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临时负责人的党组会议上,原党组书记王向东未遵循“一把手”末位表态制,首先表明“建议高作银同志为公卫临床中心负责人”意见;“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显示有时没有其他班子成员讨论发言内容。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确定议题、准备材料、酝酿意见、充分讨论、作出决策的程序进行。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同时,对集体决策会议上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表决结果等情况如实记录。
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以提希望代替批评,未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作银2019年、2020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部分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成员提高认识,真正理解民主生活会“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达到红脸现汗的效果,做到认真剖析,扎实整改,求真务实、践行简约,促进工作的更好落实;二是局党组成员高作银同志作出了书面检讨,并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对待党内政治生活。
5.组织生活不规范。
(1)2020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两非”整治工作造假,骗取单位荣誉的问题,时任分管同志胡少纯未就此事作剖析发言。
整改情况:9月14日,局党组召开会议,胡少纯同志对“两非”整治工作造假、骗取单位荣誉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发言。
(2)2021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原党组书记王向东与6名谈话对象没有面对面交流谈心谈话(3名班子成员及3名股室负责人)。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把握谈心谈话原则和主要方式。同时督促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谈心谈话制度落实。
(3)区卫健局第二、第三党小组无签到表、会议记录等内容。
整改情况: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组织生活的目的性,严格按程序、按要求开展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提高党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党务干部能力和责任心,规范资料收集和整理;建立党务工作者激励机制。
6.支部主题党日流于形式。2021年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无讨论记录;同年9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中有“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但未见党课讲稿,支部工作手册中也无相关记录;同年11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讨论交流,三分之一的党员未按要求上交心得体会;余明照心得体会全篇抄袭天津市“津南区北阐口镇大芦村《后继有人,人必有度》”。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做好每个活动程序的安排,提高党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党务干部能力和责任心,规范资料收集和整理;二是进一步充分认识“三会一课”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注重将党的理论、中央精神与卫健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增强党课的贴近性、针对性、指导性,切实保证党课的质量和实效;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员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对未上交心得体会的党员要求再学习、并按要求补充心得体会;四是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党性认识,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管理,不使学习流于形式,杜绝撰写材料照抄照搬、抄袭拼凑。责令余明照同志作出书面检讨。
7.全面从严治党抓得不严不实,系统内违纪违规问题频发。近三年来,全系统给予“双开”1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9人、立案待查3人,勉诫1人,约谈1人,政务警告2人。2021年8月,汀祖镇卫生院药剂科负责人徐雅丽与药房工作人员刘春兰、徐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不请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接受其现场监督,私自销毁59支过期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事后,汀祖镇卫生院仅作出对徐雅丽等人责令检查、予以通报和取消药剂科年度评优资格处理。2022年“410”静态管理期间,汀祖镇卫生院职工违反防疫规定,利用救护车“夹带私货”进入封控区东塔社区为某居民递送物质。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组织局班子成员对联系单位进行督导,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构建起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二是对汀祖卫生院当事人徐雅丽作出从严处理,对汀祖卫生院司机进行辞退。
8.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不科学、不规范。
(1)编制实名制工作推进缓慢。2019年,我区出台了《鄂城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将完善基层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其中,时至今日编制实名制一直未到人,导致工资发放没有统一规范、退休人员多次联名上访。
整改情况:2022年区委编办、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基层卫生院共同完成人员基本情况摸底、人事档案审核,为实名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材料。今年4月份由区编委牵头在区委常委上进行了研究,我局结合市里和临空经济区制定的编制实名制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全区编制实名制领导小组的组建方案,拟于近期提交区委审议。
(2)医疗卫生人才匮乏。基层卫生院19名专业人员采取“停薪留职”方式长期在外自谋生路;2015年至2020年共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7人,仅5人正常如期履约到岗,1人违约,1人选择继续读书;2018年和2019年的定向委培生尚在规培之中。
整改情况:一是我区2015-2020年培养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本科生中,违约的1人系原华容区培养的一名学生,另有一名已上报市卫健委追究其相关责任。后续,将加强对在岗及在培的本科订单生进行跟踪服务和规范管理,使高层次本科人才能为我区所用;二是针对目前2018届和2019届共41人,加强与规培中心(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的沟通衔接,实时了解其在规培中心的表现,做好后续的到岗服务工作。
(3)干部长期未轮岗交流。自2016年以来,乡镇卫生院主职一直没有交流,长港卫生院院长2013年5月既任至今已近10年。
整改情况:经局党组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已于2022年7月中旬对局机关干部进行轮岗交流;2023年1月,将碧石卫生院副院长刘志刚交流到汀祖卫生院任副院长;2023年2月,将原汀祖卫生院副院长刘军友提拔任碧石卫生院院长。同时,通过民主投票和座谈推荐共充实副院长(副局长)8名,其中杜山卫生院2名、汀祖卫生院1名、碧石卫生院3名、花湖卫生院1名、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1名。因长港镇卫生院在我区6家卫生院当中工作成绩最为突出,如院长需要进行交流,将交流到区直卫生单位(鄂城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鄂城区人民医院),但因目前卫生院编制实名制未落实到人,暂不能进行交流,待我区编制实名制完成后,将对长港卫生院院长进行轮岗交流。
9.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力。
(1)局机关违规借用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在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未整改到位,现仍借用下属二级单位8人,卫生院6人。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在2018年区委巡察组中也有提出,时至今日机关仍存在借用卫生院人员的情况。由于区委编委核定我局编制数7个,结合目前我局履行职能职责,很难应对当前工作,仅疫情防控这一项,就承担了全区核酸检测调度、疫苗接种统筹、区域协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才能顺利开展。我局为了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结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契机,并经区委编委批复,整合区血吸虫病防治站、区妇幼保健计划技术服务中心、区机关医务所和泽林卫生院部分职责组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按“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办法”执行,核定事业编制27名,编制由区血吸虫病防治站2名和区妇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名共10名事业编制及区机关医务所8名公益二类事业编制划转,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不足部分从镇卫生院调剂。履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与区卫健局合署办公。
(2)九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指出“非班子成员不能分管机关办公室、财务工作”,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经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区委组织部已于2022年7月份将分管机关办公室、财务工作的胡少纯和方秀成两名同志纳入局党组成员。
(3)对党建工作督导通报指出的问题未整改。杜山镇卫生院整改报告中提出“按程序增设党支部委员1人”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仍未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杜山卫生院党支部按要求于6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经选举投票,增设了党支部委员1人,该院党支部共有支部委员5名;二是完善党建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机制,在全面提高督查效能方面狠下功夫,突出督查重点,抓好督促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措施常抓不懈,完善制度建设,巩固巡察反馈问题长效管理。
巡察既是监督与指导,更是教育与促进。我局将继续按照区委巡察办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正确运用好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局党组今后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1.强化政治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我们将持之以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内涵实质,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府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落实“两个责任”,努力构筑防腐机制。我局将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完善党内谈话制度,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全区卫健系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医疗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院长办公会议事制度。经常性开展廉政提醒和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向,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强化制度建设,巩固巡察问题长效管理。我局将重视“当下改”,研究“长久立”,进一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围绕重点岗位、重点事、重点人,紧盯风险点,关键环节,在健全制度上着力,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管理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全方面扎紧制度的笼子,不断扩大整改成果,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梳理,查缺补漏,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再次倒排工期,列出整改路线图,全面做好意见反馈处置和问题整改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强劲的担当精神,全力推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各项目标任务,奋力谱写卫生健康鄂城高质量发展。
鄂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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