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什么材料?
答:1.本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①申请人本人签字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②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③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还需提交:①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③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还需提供:所有申请人签字确认推选1至5名申请人代表参加行政复议的推选书。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该提供证明材料:①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②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况。5.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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