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17日印发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作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鄂州市司法局2023年5月30日发布《鄂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文件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鄂州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由《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组成。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共25条,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与裁量规则配套使用,共同组成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由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实施的42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504项市场监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
解读机关: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吴薇薇,联系电话:027-60896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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