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鄂城区市场监管局以下信息:
1.领导及分工情况;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4.财政预决算及经济统计信息;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信息;
6.食品安全等信息;
7.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8.行政执法结果;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echeng.gov.cn/ecqxxgk/bmptlj/qzbm/ecqscjgj/zc/),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公开,还将采用通过市区级相关新闻媒体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将根据信息的时效决定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第四章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6号;
3、办公时间: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4、联系电话:027-60876369;
5、传真号码:027-60876369;
6、通信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6号;
7、邮政编码:4360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http://www.echeng.gov.cn/ecqxxgk/ysqgk/)在线提交;
3、申请处理。
①登记。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将收到的《申请表》登记、编号,并按照各股室室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分送相关股室办理。
②答复。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鄂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是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6号;
邮政编码:4360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
联系人:吴薇薇;
联系电话:027-60896369;
传真号码:027-60896369。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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