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执法办案中队,区局有关股室: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工作部署,区局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知识产权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不断提升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和实效,为鄂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全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障和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权利保护和公平竞争,努力实现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兼得,加快构建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行政保护体系,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强化法治保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一是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八五”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宣贯培训活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规章。二是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湖北省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合作,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进一步统一行政裁决与司法审判标准与尺度。(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法规股,各所)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做到有案必立,依法办案,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商标保护管理,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力度。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涉农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开展商标代理行为的抽查工作,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的日常性和针对性,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开展商标印制行为的抽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鄂州武昌鱼”“梁湖碧玉茶”“沼山茶油”“沼山茶叶”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信用监管股,执法办案中队,各所)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一是建立全链条保护机制,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保护。二是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三是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四是强化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措施,积极参与辖区展会的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培训,增强意识,引导其开展展前知识产权审查,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网监合同股,执法办案中队,各所)
(四)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三个通道”推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积极推进长江流域等省内周边城市的案件移送、协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加大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机制。二是推动现有仲裁、公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公正业务,充分利用好设置在各基层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站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做好行刑衔接、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和维权援助工作,提高权利人依法合理维权的便利度和可及性,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三是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和惩戒,常态化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信用监管股,执法办案中队,各所)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行政审批窗口,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打击侵权假冒行动宣传报道工作,讲好知识产权保护故事,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商标、专利侵权假冒案件,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分子。(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办公室,各所)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5月)。各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有力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二)执法打击阶段(6月-10月)。各所举办办案能力提升培训班,推动案件办理业务交流和能力提升。集中办案力量,深入开展执法保护行动,加大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案件公开力度,塑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总结报送阶段(11月)。各所要加大执法监管的宣传力度,及时进行总结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活动情况和案件数量等。各所行政保护工作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11月2日前报送知识产权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海关的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四省九市、两省三区、武汉城市圈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
(三)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行政保护培训体系,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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